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有網友在網路社群PO文分享,台南市永康區國民路1處剛完工的排水溝旁,有人想佔停車位,除以機車佔位外,更狠的是直接用鏈條鎖在地面的水溝蓋上,永康分局指出,機車鎖在水溝蓋上佔用道路,影響用路人權益與安全,已勸導告知車主限期改善移除,如未依限改善,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告發移除。
▲有網友在網路社群PO文分享,永康國民路1處剛完工的排水溝旁,有人想以機車佔停車位,更狠的是直接用鏈條鎖在地面的水溝蓋上。(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網友說:「路邊大家的停車位是共同使用的,偏偏一定會有些沒有公德心的人用盡各種方法佔位,最基本的還是停台機車,照片中就是如此,更誇張的是直接用鏈條鎖在地面的水溝蓋上,劣根性難改,知道要求對方避免這種行為是不可能,只是跟大家分享,如果遇到無良車主損害我的車我也沒辦法qq」。
永康分局龍潭所長林伯翰指出,該所轄區永康區國民路67號對面,有機車鎖在水溝蓋上佔用道路,影響用路人權益與安全,派出所已勸導告知車主限期改善移除,如未依限改善,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告發移除。
永康分局進一步說明,經員警到場處理,機車車籍正常,尚查無違規停車情事,惟以鐵鍊將機車鎖在水溝蓋上行為,應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行為態樣。8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台幣1千2百元以上2千4百元以下罰鍰: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永康分局呼籲,勿任意於道路設置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分局將依法辦理。
據了解,台南市路邊停車費率一般是每小時20元,收時間從上午8時至晚上10時止,如以此推論,1天停車14小時需280元,如果真需要長期長時間停車,也有路邊停車月票,1張3千元可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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