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潑屎哥再現?北市北投區33歲陳姓女子在住家附近,突遭陌生男子持裝有不明穢物水桶潑灑頭部、身體,導致其衣物、包包、手錶等物品不僅殘留穢物更散發出刺鼻異味,她當場嚇壞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找到陸姓男子,陸男避重就輕指出「就看不順眼」,陳女也稱不認識對方,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妨害自由等罪起訴。
▲北市北投區1名女子深夜遭陌生男子持裝有不明穢物水桶潑灑,警循線找到陸姓男子,但陸男卻僅稱「看不順眼」。(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起訴指出,33歲陳姓女子去年6月4日凌晨1時許,在承德路7段280巷6弄突遭陌生男子持裝有穢物水桶潑灑,導致全身充滿濃郁異味,被潑灑到的衣物、帽子、包包、皮夾、眼鏡、書籍等物無法再使用,深深感到恐懼決定報警。
警方循線找到有恐嚇等前科38歲陸姓男子,陸男稱「看不順眼就潑」雙方也都不認識,經陳女回想是否有與人起糾紛,她才突想起,可能是有捲入感情糾紛,和另名女子在打官司,疑遭人狹怨報復,但陸姓男子態度避重就輕,並不承認該說法。
偵查時,陸姓男子坦承犯行,檢方根據現場監視器、潑灑衣物照等,認陸男犯強暴侮辱、毀損等罪;以1個潑灑穢物行為,同時觸犯數罪,為想像競合犯,建請法院以強制罪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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