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課桌椅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pixabay)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南投縣某國小的汪姓男老師,因被男同學作勢砸椅子時回推,導致對方受傷,被家長提告。對此,南投地院依過失傷害處新台幣2萬元罰金,緩刑2年,並應向國庫支付3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汪姓老師2021年12月9日上國小自然課時,班上一名男學生不遵守上課秩序,並手持椅子作勢要丟汪師。汪師以手阻擋後,本應注意卻用力過猛回推,導致學生摔倒後左側小腿挫傷、左側膝部挫傷,進而被學生的母親提告。
汪師辯稱,他沒有拿椅子丟學生,是學生上課時實驗器材亂丟,影響了上課秩序,他告知學生不要搗蛋,對方卻說「要給你好看」,接著就拿椅子作勢要打人。此外,汪男也提出之前汽車被該名學生破壞、被施暴攻擊的照片等作為證據。
法官認為,汪男從事國小教職工作,本應小心處理學童行為,竟然一時疏未注意,用力過猛回推椅子,不慎造成被害人受有傷害,是有不該,兼衡其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犯後坦承犯行、深具悔意,雖有意願賠償、但迄未能達成和解。
法官表示,考量汪男碩士畢業並擔任教職,家庭經濟狀況勉強,依過失傷害處新台幣2萬元罰金,緩刑2年,並應向國庫支付3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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