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錦向深圳人民中院申請個人破產,成為大陸破產第一人。(示意圖/CFP)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大陸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自2021年3月實施以來已超過兩年。第一名申請破產重整的梁文錦在4月14日清償完67.5萬元人民幣(約299萬元新台幣)的本金,同時,先前債務協商後已免去8.5萬元人民幣(約37.6萬元新台幣)的利息。最終,梁文錦在6月20日收到法院裁判書,正式宣告償還完債務。
▲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內設有破產法庭。(圖/CFP)
《中國新聞週刊》報導,6月20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破產法庭庭長曹啓選將一份民事裁定書遞到了梁文錦手中,「今天向你送達民事裁定,依照《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的規定作出裁定,免除你對債權人在重整計劃載明的債務範圍內未清償債務的清償責任。」
梁文錦是一名工程師,現年37歲,他在2020年創業失敗後,扛著76萬元(人民幣,下同)債務,並被多次催討。被稱為保護「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的《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在2021年3月1日開始施行,9天後,梁文錦向深圳中院申請,想通過「個人破產」的方式緩解經濟壓力,也成為該條例施行後的「破產第一人」。
根據《條例》規定,梁文錦可以要求在五年內清償債務,但梁文錦一心想還清欠款,便提出要在三年內還清所有的借款本金。正因為如此,債權人感受到梁文錦的「誠意」,在公部門介入下,免去梁文錦的8.5萬元利息。
深圳中院於2021年7月16日公告,裁定批准梁文錦的個人破產重整計劃。根據該重整計劃,未來三年,梁文錦夫妻除了保留基本生活費外,其他收入均用於償還債務。
直至2023年4月14日,梁文錦清償了所有的本金,比原計劃提前5個月。這時,梁文錦的帳戶只剩下不足500元,但因為沒有債務壓力,梁文錦反而生出一種不可言喻的感覺。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