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太驚悚!北市南港區70歲李姓老翁步行過馬路時闖紅燈,導致陳姓騎士閃避不及,機車右把手撞擊其左側身體,李翁倒地後又遭黃姓騎士輾壓腿部,導致受有右側顱骨骨折、右側硬腦膜上出血等傷害,送醫搶救仍於12天後不治身亡。士林地院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8月;黃姓騎士則是先前就獲檢方不起訴處分。
▼北市南港區70歲李姓老翁闖紅燈過馬路,導致騎士閃避不及撞上。(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判決指出,去年2月6日上午近6時許,70歲李姓老翁沿中坡北路全程無視紅燈號誌,違規走行人穿越道,導致76歲陳姓騎士閃避不及,騎乘的機車右把手撞擊李翁左側身體,李翁當場倒地,後方黃姓騎士也因無法閃避,輾壓倒地的李翁腿部,導致李翁右側顱骨骨折、右側硬腦膜上出血、右股骨骨折等傷害,經送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急救後轉外科加護病房,仍於同年2月18日不治死亡。
▲76歲陳姓老翁騎乘機車撞擊違規闖馬路的70歲李姓老翁。(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失去手足的李翁胞兄難過提告,檢方認陳男應注意車前狀況,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而當時天候陰、夜間有照明、柏油路面乾燥且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等情況,竟疏未注意及此,貿然直行撞擊李翁,依法起訴;至於黃姓騎士則先前己獲不起訴處分。
▲黃姓騎士閃避不及輾過倒地的李翁腿部。(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法院審理時,參酌事故發生原因是李翁闖越紅燈徒步穿越行人穿越道,不能全部由陳負過失責任,但陳翁未依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而李翁家屬雖領黃姓騎士投保的200萬1685元(醫療、死亡費),陳翁卻未賠償分毫,也未賠付任何款項給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難認犯後態度良好,依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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