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某補習班亂餵「利他能」!檢緩起訴理由曝光:負責人出於善意

▲宜蘭疑亂餵藥案,10童均未檢測出「利他能」,但餵藥明確,檢調仍偵辦中(圖/宜蘭衛生局提供)

▲宜蘭疑亂餵藥案,檢緩起訴處分。(圖/宜蘭衛生局提供)

記者游芳男、陳韻如/宜蘭報導

宜蘭某補習班傳出涉嫌提供學童使用集中注意力「利他能」藥品,宜蘭地檢署接獲通報後,請檢方介入調查,並查扣51顆利他能。全案近日偵結,檢方認為,補習班負責人的犯罪動機是出於對學童的善意,且造成的危害也非重大,因此以緩起訴處分。

宜蘭衛生局表示,日前透過縣內社安網發現,縣內有補習班疑似為改善專注力、提高學習成效,擅自提供少數學童服用少量利他能,但由於該藥品為處方用藥,而該補習班人員並未具醫師資格,卻讓學童服用,再者利他能為三級管制藥品,也是三級毒品,宜蘭衛生局因此進行調查,並且通報宜蘭地檢署,請檢方介入調查。

檢方於6月中持搜索票前往該補習班搜索,並查扣51顆利他能。對此,補習班靳姓負責人對於提供藥品給學童一事坦承不諱,但堅決否認有何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強調自己不知道利他能含有毒品成分。

案經檢方調查,因負責人過去曾有學童因學業問題,在服用利他能之後有顯著改善,因此認為服用利他能後可以增進學習效果,才開始提供給學童服用。

檢方事後認為,負責人動機並非惡意,所造成的危害也非重大,認為負責人是一時疏失而觸法,經此教訓當有警惕,因此違反醫師法部分,予以緩起訴,期間為2年。

至於毒品部分,利他能外觀為白色圓形錠劑,與常見的毒品,如海洛因為白色粉末狀,安非他命是白色結晶狀等,一般大眾無從判斷該藥物署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管制的藥物,實難苛求負責人主觀上有此認知,因此這部分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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