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任姓男子與陳姓少年(16歲)是情侶,他卻對伴侶的女閨蜜A心生愛慕,竟要求伴侶幫忙下藥,意圖性侵A女,期間還持馬克杯、磨刀棒施暴,甚至逼喝汽油,但因為A女不斷反抗,最終並未得逞。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依以藥劑共同強制性交而凌虐未遂罪,判處任男有期徒刑4年。
▲陳姓少年為了滿足男友,竟答應協助對閨蜜下藥。(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任男明知A女是伴侶的同齡好友,卻因為心生愛慕,意圖與A女發生性行為;陳姓少年知道後,由於深愛著任男,便答應協助,並於2020年5月9日上午邀約A女前來租屋處喝酒聊天,讓對方喝下加入安眠藥的酒,等到人出現暈眩、嗜睡的狀況時,再打電話通知在屋外等候的任男進來。
任男進屋之後以馬克杯、磨刀棒等物品施暴,甚至強灌汽油。由於A女不斷反抗,任男最終並未達成目的,但在長達12個小時的施虐過程中,陳姓少年都在一旁,甚至曾上前協助。
A女逃過一劫,返家之後立刻將上述遭遇告知家人,接著前往醫院驗傷,診斷出受有頭皮擦傷及挫傷、四肢多處瘀挫傷、頸部挫傷、右前額挫傷等傷害。
任男挨告之後坦承確實曾與陳姓少年共謀,邀請A女來家中再施暴,但矢口否認下藥,也沒有想要發生性行為的意圖,「我平時只有叫陳姓少年幫我保管藥品,但是沒有指示下藥,也沒有叫A女喝汽油。」不過,陳姓少年明確指證,安眠藥就是任男提供的,也有指示要加入酒精飲料中。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按照一般經驗法則,如果任男是因為經常頭痛才會隨身攜帶安眠藥,理應放在自己攜帶的包包之中,方便隨時取用,而不是交給他人保管,萬一頭痛發作,他還得先聯繫陳姓少年才能拿到藥物,此舉顯然與常理不符。
法官接著指出,任男聲稱沒有意圖性侵A女,但他曾多次嘗試脫衣、碰觸私密部位,行為舉止明顯與他自己的說詞不符,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考量到他已在案件辯論終結後與A女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因此依以藥劑共同強制性交而凌虐未遂罪,判處任男有期徒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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