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前老婆自曝「連結同學」12次 夫崩潰硬吞!辦完全告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徐姓人夫2022年11月間發現胡姓妻子突然情緒低落,關心詢問才知道,妻子不僅外遇蔡姓同學、發生12次性行為,還被對方催討約會費用,當時夫妻倆即將補辦婚宴,臥病在床的奶奶也很期待婚禮,他只好先忍下來,等事情都處理好了,再對妻子、蔡男提告求償50萬元。雖然蔡男矢口否認,但並未獲得南投地院法官採信,最終被判應與胡女連帶賠償20萬元給徐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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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女向丈夫自曝外遇,同時坦承與蔡男發生過12次性行為。(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徐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妻子是在2018年12月結婚,2021年底妻子的態度突然變冷淡,在家中使用手機通話、打字聊天還會刻意閃躲遮掩,但他沒有多問,直到2022年11月某日返家時,發現妻子情緒低落,開口關心,妻子才坦承早在2019年12月底就瞞著家人與同學蔡男發生婚外情,而且在2019年12月至2022年1月間一共發生12次性行為。

徐男表示,妻子都是在返回台北娘家時與蔡男見面約會,然而,蔡男不斷向妻子索討交往時付出的金錢,妻子無法承受內心的壓力與煎熬,才選擇向他坦白,當時夫妻倆即將補辦婚宴,臥病在床的奶奶也很期待婚禮,所以他選擇先隱忍,等到事情處理完再來考慮怎麼處理夫妻倆的關係,以及對妻子、蔡男提告求償50萬元。

對於丈夫的控訴,胡女坦承確實在2019年12月至2022年1月間與蔡男發生過12次性行為,時間、地點都正確,她也同意賠償。

蔡男則辯稱,徐男的指控與事實完全不符,單憑對話紀錄根本無法證明他與胡女是否曾發生性行為,況且徐男和胡女已經在2023年4月間公開對外舉行婚宴,期間徐男還自創歌曲唱給胡女聽,顯見夫妻倆仍十分恩愛,如果他真的跟女方發生婚外情,他們的表現怎麼可能那麼親密。

不過,證人A出庭證稱,胡女是弟弟的高中同學,雙方因此認識,有一次胡女回娘家時,詢問蔡男能不能順便載她去捷運站,並且說出蔡男的綽號,恰巧就與傳送曖昧訊息的帳號暱稱一樣,「他們那群高中同學都是那樣叫他」;此外,大家還曾相約到小琉球、桃園、宜蘭遊玩,如果有過夜,胡女和蔡男都是同住一間房,出遊時也會牽手、擁抱,相處模式就像情侶。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證人A與徐男、胡女、蔡男都沒有親屬關係,只是一般朋友,應該不會冒著偽證罪的風險,故意做出不利於胡女、蔡男的證述,因此採信證人的證言。

法官接著表示,從上述證言及其他證據中可知,2021年3月14日、4月17日胡女、蔡男等人曾一同出遊,住宿時兩人同住一房,當時女方已經結婚,男方也知悉此事,縱使難以證明兩人是否曾發生性行為,但同住一房明顯已經踰矩,確實侵害到徐男的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最終判兩人應連帶賠償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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