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鐵愛愛偷拍女子全裸影片 被要求刪除卻傳雲端!判刑+賠10萬

▲陳姓男子前年與女友在摩鐵約會,進行性行為時卻從後面偷拍全裸影片,事後2人為此撕破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陳姓男子前年與女友在摩鐵約會,進行性行為時卻從後面偷拍全裸影片,事後2人為此撕破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於2021年3月間與女友在摩鐵約會,兩人在愛愛時,陳男偷偷以手機拍攝女子背部至臀部與側胸等全裸畫面,女子察覺後當場要求刪除,陳男也同意刪除,但女子事後發現陳男存在手機雲端,要求若不刪除就提告,2人為此撕破臉,女子怒告陳男妨害秘密;桃園地院審理時,陳男否認偷拍,辯稱拍攝時女子知情等語,因女子指證歷歷,法官審結依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女子另提附帶民事求償,民事法官判決陳男應賠償女子10萬元,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姓男子與女子原係男女朋友關係,2人於2021年3月9日相約在桃園市摩鐵約會,陳男與女子在交歡時,未獲女子同意下,以手機拍攝女子背部、側胸與臀部等處全裸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畫面,女子當場發現後,要求陳刪除影片,未料,同年月22日,陳男將影片擷取畫面,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予女子,女子始獲悉陳男並未刪除影片,憤而報警處理,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將陳男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與女子進行性行為過程中,以手機拍攝女子身體背面至臀部全裸之影片,但矢口否認有何妨害秘密之犯行,辯稱,拍攝影片前,有詢問告訴人是否可以拍攝,告訴人同意後才去拿手機錄影,拍攝過程中,告訴人有側身看他拍攝,且事後還有與他討論影片事情,告訴人一定知道在性交過程中有拍攝影片。

女子則指控,當時2人在摩鐵發生性行為時,轉過去時看到被告用手機拍攝,拍其臀部、背後與側胸,當場就制止要求刪掉,「他當我的面將影片刪除,但後來被告有傳影片檔給我,後來我們有約再見面刪除影片。」

法官認為,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之犯行堪以認定;法官審酌,被告與告訴人發生性行為時,利用其信任竊錄其非公開活動及身體之隱私部位,嚴重侵害其隱私,告訴人因此陷入極度焦慮,且被告犯後復否認犯行且態度不佳,法官審結依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另女子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民事法官判處被告應給付原告10萬元,自2023年7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則駁回,本案還可上訴。

 【更多新聞】

拖板車紅燈急剎!起重機翻落「砸爛小貨車」 倒楣駕駛逃死劫

大學生圖書館趴桌休息...待業男摸走皮夾手機 5500元全花光

沉迷賭博!輪胎大廠工會幹部吞441萬公款 「還拒絕對帳」這下慘了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