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蟳蟹類重要繁殖期將至,為了讓蟳蟹類資源得永續利用,漁業署規定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禁止捕捉抱卵母蟹,沒想到,禁捕的第2天,就有民眾在彰化縣一處傳統市場,發現有2攤商販售共28隻抱卵母蟹,報請縣府稽查。雖然攤商堅持「真的不知道不能賣」,但仍遭開單取締,並禁止販售,恐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彰化傳統市場販售抱卵母蟹。(圖/民眾提供,以下同)
▲彰化傳統市場販售抱卵母蟹。
依據漁業署「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規定,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禁止漁船捕撈鏽斑蟳、紅星梭子蟹、遠海梭子蟹、善泳蟳及旭蟹的抱卵母蟹(俗稱開花母蟹)。
今天上午華成市場內,有2魚攤清晨先在埔心漁市場批發漁獲,一隻隻肥美的花蟹,裝在保麗龍箱內販售,由於禁售「抱卵母蟹」於8月1日上路,隨即被盯上,報請稽查人員到場,但攤商也大感訝異,對於母螃蟹不能賣,魚販則表示對規定並不清楚。
縣府農業處表示,為避免漁船規避管制措施,將抱卵母蟹腹甲切去,也禁止漁船卸下或持有無腹甲的蟳蟹。此外更呼籲漁民、攤商及餐廳,勿販售或以販售為目的而陳列及展示未達採捕標準的小螃蟹,或是禁捕期間的抱卵母蟹,違反禁捕規定及禁販售規定者將依《漁業法》法第65條第6款規定,裁罰3萬到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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