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過戶臨時檢驗放寬,若3個月內曾定檢合格可免驗車。(資料圖/公路總局)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現行汽車及拖車辦理過戶,若1個月已定檢或檢驗合格,可免臨時檢驗,不過考量車輛安全性及檢驗品質提升,明天8月3日起放寬至「3個月內」已辦理定檢或臨檢合格者免再驗車。
根據現行規定,車輛不論買賣或贈與,一定要至公路監理機關辦車輛過戶登記,《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5條規定,汽車出廠10年以上,或機車出廠5年以上者,須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臨時檢驗,才可辦理車輛過戶。
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車輛過戶臨檢,原規定1個月內已辦理定檢或臨檢合格之汽車及拖車,或4個月內已定檢或臨檢合格之機車,得免除過戶臨時檢驗,不過今(112)年8月3日起,汽車及拖車部分,放寬為「3個月內」已辦理定檢或臨檢合格者免再驗車。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單純做車輛過戶臨時檢驗者,無需繳交檢驗費用,但與定期檢驗、變更檢驗同時辦理時,則需繳交車輛檢驗費。
公路總局則表示,經公路總局依檢驗合格率分析評估確認後,兼顧車輛安全性與檢驗品質、降低公路監理機關工作量,以及免除民眾至公路監理機關排隊驗車,交通部日前同意依公路總局所報意見辦理,估計每年減少約8萬輛車實施臨時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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