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警察局。(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郭世賢、劉人豪/基隆報導
基隆市警察局督察科2線2星范姓股長,7月2日晚間18時53分下班後,駕駛自小客車在北濱公路、武聖街口,與蔡姓騎士發生交通事故,范男陪同就醫後後即返家,警方循線於晚間至范男住家實施酒測,酒測值1.34mg/l。基隆地檢署偵結,依酒後不能安全駕駛、過失傷害2項罪名,將范姓股長起訴。
范男在7月2日晚間開車行經在北濱公路、武聖街時,與蔡姓騎士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蔡男肋骨骨折,范男駕車隨同載送蔡姓騎士的救護車至醫院後返家,警方循線於晚間22時27分至范男住家實施酒測,酒測值1.34mg/l。
起訴書指出,范男為了規避酒測,返家後喝了葡萄酒,並對前來酒測的警員,堅稱是回家以後才喝酒,企圖想要脫罪混淆肇事時的酒測值。
檢方認為范男肇事時,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另查看范男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發現事發時的車流狀況與范男說詞不同,認為范男對現場車輛快慢及距離已失去合理判斷,導致未能注意對向車道而發生事故。
檢方認為范男為執法人員,深諳道路交通事故處理遊程,利用警員處理交通事故之際,趁隙逃離現場返家規避酒测,肇事後再飲用0.75公升的葡萄酒2瓶,企圖使檢警機關無法測得正確酒測值,且實施酒測時不僅消極不願配合,還多次暗示無函送之必要,重創警方形象,依酒後不能安全駕駛、過失傷害2項罪名,將范姓股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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