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威拍桌!辱警「沒路用」遭判拘役 邱莉莉不上訴:誠摯道歉

▲針對台南地檢署分案調查台南市議長選舉案,新科議長邱莉莉希望檢調能趕快弭平這些紛紛擾擾。(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市議長邱莉莉。(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東良、莊智勝/台南報導

台南市議長邱莉莉(民進黨籍)111年12月競選議員期間,因不滿遭他人於網路上惡意攻訐,前往台南市警局第二分局中正派出所報案提告,當場飆罵第二分局分局長朱信憲、以及該分局偵查隊長林逸新「你們都沒路用」、「幹O娘」。台南地院審酌後,認為邱莉莉犯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邱莉莉當時是第三屆台南市議員,同時也是為第四屆台南市議員第8選舉區當選人。111年12月7日當天晚間10時8分,邱莉莉因在競選期間遭人於網路上惡意攻訐,因此前往中正派出所欲提告妨害名譽,邱走進派出所後與時任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方仰寧通話,方遂以電話指示朱信憲前往派出所協助。

當時朱信憲正與林逸新在轄內督導擴大臨檢,接到方仰寧指示後,立即於當晚10時13分一同抵達中正派出所。邱莉莉見到身穿警察制服的朱、林2人進所後,立即飆罵「你這次死啦」、「你們都沒路用」、「你保護我甚麼?你保護罪人啦!」、「幹O娘」、「你們都內神通外鬼」、「你這個分局長還內神通外鬼」、「你娘」等語;過程中邱莉莉還屢次拍桌、摔手機,當場侮辱執行職務的朱信憲與林逸新。

邱莉莉在派出所內耍威、咆哮辱罵員警一事,事後遭國民黨台南市議員蔡淑惠於14日在議會臨時質詢提出,要求方仰寧下令保存當天監視器畫面,並依妨害公務偵辦;豈料方仰寧卻大談「行政中立」實問虛答而引發眾怒,當場被趕出議事廳,最後由議長郭信良裁示,將全案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全案由檢方介入偵辦後,邱莉莉除偵查中部分供述,並委請辯護人具狀坦認犯行,與朱信憲、林逸新證述大致相符,並有案發當時中正派出所內監視器錄影畫面佐證,足認本案事證明確,邱莉莉犯行洵堪認定。

台南地院法官審酌,邱莉莉對朱、林2人言詞,依現今一般社會通念,均屬侮辱、貶抑用詞,是對2人人格、工作能力之攻擊,超出客觀、理性批評範圍,且過程中還伴隨多次大聲拍桌、摔擲手機舉動,具有侮辱、輕蔑意味,足令2人感到難堪與屈辱,而貶損其人格尊嚴,動搖人民對國家公權力行使之可靠性與可信性,因此依《刑法》第140條之侮辱公務員罪,判處邱莉莉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對此,邱莉莉今(3日)回應,尊重司法判決,不會上訴,事後也正是自己的錯誤,一一向當事員警同仁誠摯致歉。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