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起草無人機新規 擬構建「運管平台」為核心的監管支撐系統

▲中國,大疆創新,DJI Technology,無人機。(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無人機。(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民航局為了進一步加強針對無人機的管理,近日起草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安全管理規則》,目前正在意見徵求的階段。草案中提到,擬構建以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管理平台為核心的監管支撐系統,並規定無人機的所有人,在飛行前必須完成實名登記。

草案提到,要明確無人機的監管體制與適用範圍,一是確定無人機運行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堅持面向運行場景、基於運行風險、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

二是明確規章適用於局方對無人機的運行安全管理,以及無人機、無人機運行人和航行服務提供方應當遵守規章的規定。

三是確定構建以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管理平台為核心的監管支撐系統。

草案也要求必須明確登記管理制度,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權人,應當在從事飛行活動前完成實名登記,進行境外飛行和載人飛行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還應進行國籍登記。

草案還提到,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台(UOM)已進入開發期,實現無人機註冊登記、人員資質、航空器適航、空域動靜態管理、容量及流量等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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