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周處決3名毒販!男走私54克海洛因被判死 今已伏法

▲▼新加坡監獄管理局、丹那美拉監獄(Tanah Merah Prison)的囚犯。(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 新加坡監獄管理局。(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陳宛貞/綜合外電報導

新加坡男子拉蒂夫(Mohamed Shalleh Abdul Latiff)2016年因涉嫌走私海洛因被捕,2019年被判死刑,已於3日伏法,成為新加坡近一周內處決的第3名毒販。

根據《美聯社》,新加坡中央緝毒局宣布,39歲公民拉蒂夫在樟宜監獄經過法律規定的正當程序後已於3日被處決。法院聲明指出,他犯下走私54公克海洛因,數量足以讓640人吸食一周,因此被判處死刑。

新加坡廢死組織「轉型正義團體」(Transformative Justice Collective)說明,拉蒂夫是馬來人,2016年被捕前從事貨運司機,2019年被判刑,但去年上訴被駁回。

該組織指出,拉蒂夫在審判中堅稱,他一直以為自己是在幫欠錢的友人走私香菸,出於對友人的信任,沒有拆開包裹確認內容物。但高等法院法官認為,他與該名友人關係不夠密切,不足以證明他信任對方至此境界。

新加坡法律規定,任何走私逾500公克大麻或15克海洛因者可判處死刑。拉蒂夫成為新加坡今年第5名伏法的囚犯,也是絞刑因疫情暫停2年後於去年3月恢復以來,第16名因毒品犯罪被處決的囚犯。

上周被處決的毒販包括45歲公民迪加瑪尼(Saridewi Djamani),因走私31克海洛因,7月28日成為19年來首名被處絞刑的女性;56歲毒販胡笙(Mohd Aziz bin Hussain)則因走私50克海洛因,於2天前伏法。

人權組織、國際倡議人士及聯合國皆敦促新加坡,停止對毒販執行死刑,稱有愈來愈多證據表明,這種威懾並無效果。批評人士認為,政府嚴厲懲罰的對象往往是底層的毒販和走私犯,通常出身弱勢族群。但新加坡當局堅持,死刑對遏制毒品需求與供應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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