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公安部:放寬Ⅰ型大城市落戶條件 完善超特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

▲▼北京天安門。(圖/CFP)

▲北京天安門。(圖/CFP)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公安部3日公布《公安機關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共26條,強調將探索戶籍准入同城化,試點實施靈活落戶政策,大力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全面放寬Ⅰ型大城市落戶條件,完善超大特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亓希國在記者會上表示,推動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的關鍵一環,公安部將充分發揮人口管理對於人口有序流動的牽引作用,持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

亓希國提到,一是推動各地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落戶限制,全面放寬城區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的Ⅰ型大城市落戶條件,完善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確保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鼓勵取消年度落戶名額限制。

▼上海外灘。(圖/CFP)

▲上海氣溫飆至攝氏36.1度,創百年來五月最高溫紀錄。(圖/CFP)

二是進一步放寬集體戶設立條件,鼓勵各地在人才市場、眾創空間以及鄉鎮(街道)或者村(社區)設立集體戶,更好地便利民眾落戶。

亓希國還說,公安部將探索戶籍准入同城化,支持具備條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實行戶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居住證互通互認;試點實施靈活落戶政策,對農村籍大學生、科技人才、退伍軍人因實際居住、就業創業等申請落戶的,可以遷入原籍地或就業創業地,助力城鄉融合發展。

根據大陸國務院《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劃分,人口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屬於「I型大城市」,包括廈門、蘇州、寧波等;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屬於「特大城市」,包括杭州、南京、東莞等;人口1000萬以上的屬於「超大城市」,包含北京、上海、重慶、深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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