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拋棄繼承,結果200萬遺產拿不到。(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郭世賢、劉人豪/基隆報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7月31日拍賣基隆市七堵區崇禮街一處民宅,最後以425萬5000元拍定,扣除已死亡前屋主欠稅款、抵押貸款等款項後,還剩約200萬可以發還遺產管理人,不過繼承人都已拋棄繼承,所以這筆錢將全部歸屬國庫。
▲拍賣前,宜蘭分署進行法拍空屋帶看服務。(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基隆市一位郭姓男子因積欠稅款及汽燃費與交通罰鍰共14萬餘元,以及逾百萬元債務,名下位於基隆市七堵區崇禮街的3樓建物,被宜蘭分署查封,該建物約21坪,屬邊間物件、採光佳,隔成三房均開窗並有一廳廚衛及前陽台,鄰近南興市場,步行至七堵火車站僅約12分鐘,交通十分便利,最終以425萬5000元拍定。
據了解,郭男有2名女兒,郭男死後因為有欠債,所以兩個女兒都均拋棄繼承,至於原因可能是郭男還有民間債務未了,且還有欠銀行債務,是否已清償不明,才讓女兒急著拋棄繼承。
法院則選任律師為遺產管理人,該不動產拍賣價金扣掉執行費、代徵稅款、遺產管理人報酬、抵押貸款後,剩餘款大約還有200萬餘元可以發還遺產管理人,但依照民法1185條規定,在遺產管理人走完公示催告程序、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剩餘,全部將歸屬國庫。也就是說,已經拋棄繼承的兩個女兒,不能再領這筆錢。
宜蘭分署鄧執行官表示,如果屋主的孩子知道法拍後還會有剩餘款,應該會後悔當初為何要拋棄繼承了,他提醒,我國民法現今已採「概括繼承、限定責任」,就算是繼承了屋主的遺產,只要遵守民法的規定,如實製作遺產清冊、公示催告請債權人陳報債權,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交付遺贈,都可以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負有限責任,並不會有繼承人個人財產遭逝者債權人追討的情形。所以,拋棄繼承前,一定要想清楚利弊得失,別拋棄了以後才後悔,到時候就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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