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謝姓駕駛2023年1月28日上午10時許將自用小客車違停在路邊,被打算右轉的公車司機按喇叭,導致小孩嚇到哭泣,一氣之下連比3次中指並以台語怒罵「靠夭喔」,結果反而害自己吃上官司。雖然謝男辯稱靠夭只是語助詞,但並未獲得台北地院法官採信,日前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3日。
▲謝男不滿被公車司機按喇叭,氣得比中指並回罵「靠夭」。(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謝男2023年1月28日上午10時52分將自用小客車違停在新北市某路段,因為章姓公車司機打算右轉,於是按喇叭示意,他竟心生不滿,當街對著司機比中指3次,並以台語辱罵「靠夭喔」。
謝男挨告之後矢口否認犯罪,辯稱當時將車子臨停在路邊是要接送小孩,才剛停下不久就被公車司機按喇叭,小孩因此嚇哭,這才氣得回罵並比中指,但「靠夭」只是語助詞,他沒有要損害司機名譽的意思。
然而,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按照一般社會經驗法則與通念,比中指是用來鄙視或羞辱人的動作;而「靠夭」一詞源於閩南語的哭夭,意思是因親友稚齡死亡而哭泣,後來衍生出哭餓、靠夭、靠腰等不同用字,並從詛咒之意漸漸轉變成口頭禪,甚至是戲謔、男女調情用語,的確不一定具有侮辱的意思。
法官接著指出,任何言行都不一定代表「言行本身的原始、正確意義」,還要配合語境、客觀情狀等前因後果,謝男自稱是因為小孩遭嚇到才會生氣回罵,可見他的言行並非出於善意,客觀上也達到使一般人認為難堪不快的程度,明顯構成《刑法》上公然侮辱的要件,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並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000元,得意服勞役3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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