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夫誤幫勾居隔「3+4」!妻打滿3劑外出遭罰20萬 法院判撤銷

▲▼自行快篩(圖/記者劉維榛攝)

▲打滿三劑疫苗外出被罰20萬,全因丈夫回報時誤勾「3+4」。(示意圖/記者劉維榛攝)

記者劉人豪/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洪姓女子打滿3劑疫苗可「0+7」免隔離(2022年5月17日起),丈夫確診後她成為密切接觸者,沒想到丈夫幫回報同住者資料時,誤將洪女「居隔類型」勾選為「3+4」,導致洪女外出時遭警查獲處20萬元罰鍰,洪女不服提行政訴訟,桃園地方法院認為法令不是要處罰勾選防疫選項錯誤者,判決原處分撤銷。

洪女的丈夫2022年11月3日確診,因夫妻彼此是密切接觸的同住家人,於是丈夫11月5日凌晨幫洪女完成自主回報,並將洪女「居隔類型」欄位誤勾選為「3+4」(即3天居家隔離加上4天自主防疫),衛生局即通知洪女應於11月4日至6日24時需進行居家隔離。

洪女11月6日20時21分外出購買晚餐遭警察查獲,桃園市政府認為洪女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處20萬元罰鍰,洪女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並表示她已完成接種3劑疫苗,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2022年5月17日起,確診者同住家人如接種3劑疫苗者,調整為7天自主防疫,但丈夫在自主回報同住者資料時,未將她勾選「0+7」,且她及家中小孩從第0天開始計算,已在家隔離4天,家中食物用盡,不得已才外出,要求撤銷原處分。

桃園市政府表示,如在系統不小心誤填或勾選錯誤者,可於24小時內至原網址編輯、填入正確資料送出,即可完成修改。另外洪女外出購買晚餐,非屬火災、地震或需緊急外出就醫之重大外出事由,能請求親友協助購買,或使用外送等其他手段,認為洪女擅自外出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

法院認為,洪女已完成COVID-19疫苗第三劑,其原本即可採「0+7」即「7天全部採自主防疫」選項完全不用居家隔離,即使洪女丈夫誤勾「3+4」,者未於24小時內修改更正為「0+7」,但均不會改變洪女已完成第三劑可不用居家隔離者之事實。

法院指出,洪女縱使錯誤勾選防疫選項,亦難認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應強制隔離之情事,特別條例要處罰的對象,是違反強制隔離之防疫措施,而有導致傳染病之發生、傳染及蔓延之虞者,但並非是要處罰勾選防疫選項錯誤者,桃園地方法院判決原處分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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