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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號牌車輛上路即時通報 苗栗縣今年已收回559輛

▲▼苗栗監理站與警方及停管單位合作建立「註銷號牌即時通報機制」,發現註銷號牌車輛上路即執行拖吊。(圖/苗栗監理站提供)

▲苗栗監理站與警方及停管單位合作建立「註銷號牌即時通報機制」,發現註銷號牌車輛上路即執行拖吊。(圖/苗栗監理站提供,下同)

記者蔡文淵/苗栗報導

為避免註銷號牌之車輛繼續行駛道路,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苗栗監理站與苗栗縣警察局交通隊以及停管單位合作建立「註銷號牌即時通報機制」,今年至7月底為止,苗栗縣已收回註銷號牌車輛共559輛。

苗栗監理站表示,被註銷號牌車輛大多因未參加定期檢驗導致被監理單位依法註銷牌照,這些車輛往往積欠違規罰鍰、牌照稅及燃料費。

監理站每月會定期提供註銷車輛清冊給苗栗縣停管單位,若路邊停車收費員發現路邊停車格停放註銷號牌車輛,立即偵測到註銷號牌車輛,並發送車號、停車位置等相關資料至LINE群組,即時通報監理單位和警方前往取締、拖吊車輛及收回車牌,遏止註銷牌照車輛違規上路。

▲▼苗栗監理站與警方及停管單位合作建立「註銷號牌即時通報機制」,發現註銷號牌車輛上路即執行拖吊。(圖/苗栗監理站提供)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汽車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對汽車所有人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至1萬800元以下罰鍰,車輛會遭移置保管並吊扣牌照。監理站統計,今年初至7月底止,透過警方攔查及跨機關合作,苗栗縣已收回註銷號牌車輛共計559輛。

苗栗監理站表示,為避免車輛因逾期檢驗遭註銷牌照,請車主按行車執照指定驗車日期前、後1個月,辦理車輛定期檢驗。至於車輛遭註銷牌照且不再使用者,應到監理所站辦理報廢,如要繼續使用則應驗車後重新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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