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姓男子(中著淺色上衣者)涉持啞鈴弒父稱遭「附身」,起訴後被法官裁定「暫行安置」於醫院持續治療。(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1名鍾姓男子今年(2023年)1月在家用啞鈴砸死7旬父親,被起訴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移審成為台北地院第2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鍾母不願家醜攤在外人面前,聲請不採行國民法官參審,合議庭開庭調查時,鍾男也哭求別讓路人參審、「讓專業的人來」,合議庭經過半個月長考,今裁定駁回鍾母聲請,本案仍維持國民法官參審,不得抗告。
北院裁定理由指出,鍾男雖因罹患思覺失調症、目前被裁定暫行安置於醫院治療,但鍾男上月(7月)13日出庭時,能理解並具體回答合議庭的發問,醫院函覆也指出鍾男具備接受審理能力,並無鍾母所稱兒子應訊缺乏現實感,且檢方已主張鍾男犯案時有精神耗弱得以減刑事由,因此也沒有鍾母認為需再做精神鑑定的必要。
此外,合議庭認為本件僅有鍾男1名被告、案情不繁雜,法官、檢察官與律師基於《國民法官法》意旨,應促進素人國民法官易於理解、實質參審,並減輕程序的勞費負擔,同時確保鍾男權益,所以本案並無「需高度專業知識,非經長久時日顯難完成審判」等情形。
合議庭並指出,鍾男雖已認罪,但宣稱生病才犯下大錯,代表罪責、罪刑與監護處分期間等事項,仍可能有重大爭議,加上鍾男所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鍾男又具有可能不判死的量刑因素,更應由素人國民法官參審來認定鍾男的責任能力與刑責,以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藉此增進國民對司法的了解與信賴。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內部。(圖/記者黃哲民攝)
至於辯護律師主張,若由素人國民法官參審,恐有歧視或偏見、加深大眾對精神病患的污名與負面標籤,對鍾男權益顯失公平,合議庭認為辯護律師的片面質疑欠缺相關實證或案例,「尚屬率斷」。而鍾母不願在國民法官面前再次經歷喪夫之痛,合議庭指鍾母堅持續任鍾男輔佐人,為兼顧她的身心負擔,已指派社工協助,審理時可採隔離措施保護其隱私。
本案源於鍾男(41歲)和父親(78歲)都有精神障礙,父子倆長期在家無法工作,經濟重擔全靠69歲的鍾母一肩扛起。今年1月18日晚上7點多,鍾父叫鍾男出門買東西,鍾男拒絕,叫鍾父自己去,父子倆發生爭執,鍾男失控暴走,涉持啞鈴猛砸父親後腦,鍾父不支倒地,鍾男打電話跟母親說:「父親跌倒了!」
鍾母趕回家驚見老伴滿臉是血,倒臥血泊中,鍾母打給葬儀社並報案,警消到場時,鍾父已明顯死亡。鍾男到案被羈押,今年5月15日被起訴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移審北院召開接押庭訊問後,裁定鍾男暫行安置6個月,檢方隨即將鍾男送往國軍醫院北投分院治療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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