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地方焦點

桃園60名民眾發燒上吐下瀉 全吃下這攤越南法國麵包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8月3日中午起,陸續接獲醫院及民眾通報,於8月2日至中壢忠貞市場內某攤商購買越南法國麵包,食用後出現腹瀉、嘔吐、發燒等不適症狀。衛生局統計這2天(8月3、 4日)截至下午6點,共60人通報食品中毒,衛生局至產品製備場所查核,發現該攤商14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缺失,已命業者立即暫停作業。

▲桃園驚傳60名民眾食品中毒,疑吃中壢某攤商生產越南法國麵包

▲衛生局查扣疑造成食品中毒的越南法國麵包。(圖/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呼籲民眾,如近期有購買越南法國麵包,食用後出現疑似食品中毒症狀,請主動通報衛生局專線0937466695。

衛生局說明,昨(3)日至現場稽查越南法國麵包作業場所環境衛生,查有冷凍冰箱溫度不足、有病媒蹤跡、作業人員配戴飾品、食材未落實離地及覆蓋等14項缺失,衛生局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命業者自112年8月4日起暫停作業,環境衛生缺失命限期改善,現場環境缺失須經衛生局複查合格並同意後,始得復業。

後續如複查不合格,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同法第44條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桃園驚傳60名民眾食品中毒,疑吃中壢某攤商生產越南法國麵包

▲中壢忠貞市場內某攤商販售的越南法國麵包,疑造成民眾食品中毒原因。(圖/衛生局提供)

此外,衛生局至業者製備現場抽驗醬料、餡料及同一批未食用成品等食品檢體,與刀具、砧板等環境檢體,並採集個案檢體,檢體皆送驗中,後續將依本次人體檢體及食品、環境相關檢體檢驗結果進行綜合研判,倘經檢出病原性微生物判定為食品中毒案件,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同法第44條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規定移送地檢署偵辦。

衛生局呼籲民眾,購買即食食品應選擇環境衛生良好商家,購買後切勿放置於室溫過久,以免變質。如近期有購買中壢忠貞市場內越南法國麵包,食用後出現疑似食品中毒症狀,請於第一時間通報衛生局,並至醫療院所就醫,以利本局持續追蹤監測民眾的健康狀況。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