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女瞞男友約砲 竟被偷拍裸照逼「3天1次」!惡男賠百萬下場曝

▲性侵,性騷擾(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小方怕郭男告訴男友、散布裸照,只好配合其要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台北市17歲少女小方日前在交友軟體與23歲郭男約砲,郭男發現小方有男友後,竟以此威脅要小方再次赴約,還用裸照逼她「3天1次」,結果郭男打電話給小方時,小方爸在一旁聽見內容,氣得報警提告。高等法院認為,雖然郭男已賠償100萬元,但一再逼姦的行為不值得憫恕,依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判其3年8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郭男在2021年5月與小方約砲,同年6月傳了一張截圖,內容是他要私訊小方男友「表哥,有一次你女朋友她媽媽不是叫你來台北接你女朋友,你知道她前一天晚上約我去旅館打砲嗎,如果你不信的話,聊天記錄都還在」,威脅小方如果不同意見面,就要把事情告訴其男友。

小方只好同意赴約,但郭男竟趁她在洗澡時,用手機隔著玻璃拍下她的裸照,並在3天後傳給小方,稱「沒有威脅、也沒有好不好玩、就是做個交易而已、我們可以商量一個兩個都可以接受的方案阿、拍幾張很重要嗎、有一張能證明是你就夠了不是啊」、「商量一個你可以接受的頻率或次數、我覺得這個頻率不錯阿、三天四天一次、我本來是想商量兩次或三次的」,恐嚇小方配合他的需求。

小方因為有把柄在郭男手上,不敢拒絕,不過有次她要赴約前和郭男通話時,小方爸在一旁聽見對話內容,氣得報警提告,一切事情才就此打住。

法院一審認為,郭男與小方曾合意性交,但竟強逼小方再赴約、偷拍裸照恐嚇,不過審酌他已賠償100萬元和解,符合「情堪憫恕」條件,因此依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10月,另依竊錄少年隱私部位罪、恐嚇罪合併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以上各罪均緩刑,緩刑期間保護管束,接受法治教育3場。

檢方上訴後,高院審理認為,小方至今每個月都還要到身心科就診,而且郭男一審時先否認,後來才認罪,不應依「情堪憫恕」減刑,而郭男犯的是刑度3年以上的強制性交罪,依法不得緩刑,再加上被害人未成年,可加重其刑1/2,因此二審依對少年強制性交罪改判3年8月徒刑,另竊錄少年隱私部位罪、恐嚇罪合併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各罪都撤銷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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