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差半年!海軍淫上士性騷3女「被退伍」月退俸飛了 打官司敗訴

男人,哭泣,悲傷,傷心,難過,痛苦(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資深海軍上士性騷3女同袍被汰除,服役19年半月退俸沒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機動雷達偵搜中隊蘇姓上士組長,被控在任職副站長期間,陸續對3名女同袍性騷擾,經軍方調查後他被記大過、考績吃丙並核令退伍。蘇男原本再服役半年,就可以坐領月退休俸,如今也全都泡湯,他憤而提出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日前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判決指出,蘇男擔任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機動雷達偵搜中隊上士組長,被控在任職於第二中隊上士副站長期間,於2019年到2021年間陸續對3名女單位人員以訊息、言語、碰觸身體方式實施性騷擾,被軍方各處記大過1次、記過2次及記過2次。

蘇男也在2021年年終考績得到丙上,被軍方於去年1月召開人評會,決議蘇男不適服現役。蘇男不服,申請再審議,軍方仍維持原判,並核定他於去年2月19日退伍。但蘇男當時服役已19年半,距滿20年即有月退休俸只差一步,他覺得自己權益受到重大損失,憤而循序提出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原處分合理,判蘇男敗訴。

蘇男又提上訴,主張審議決議書上的證述,都是被害人和她們的男友、配偶說的,證明力薄弱,而且他在2019年到2020年做出的行為,被害人直到2021年才提出申訴,可見對她們沒有造成重大影響,那處分他記過並調離原職就夠了。另參考過去類似事件中,國軍也未必會一律以汰除來因應,可見他受的處罰太重了,已違反比例原則。

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蘇男的主張在原審就已經都說過,並不被原審採納,且蘇男認為原審違背法令,卻未具體說明到底是哪邊違背法令,上訴並不合法,駁回他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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