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先前與網友、友人約喝酒,沒想到竟被載至摩鐵性侵。(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先前透過LINE軟體的群組,邀約已婚的謝姓男子、溫姓友人外出飲酒,沒想到竟遭謝姓男子帶至摩鐵性侵,起床後發現全身只剩運動內衣,嚇得她崩潰提告。高雄地院一審依照乘機性交罪,判謝男3年6月、二審駁回了謝男的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花2020年9月間與謝男、溫姓友人相約,跑去溫姓友人任職的餐廳喝酒,等到溫姓友人下班以後,又一起到苓雅區某餐酒館續攤,一路從晚上10點喝到凌晨3點左右。
等到聚會結束,謝男向小花告知,可以一起搭計程車回家,小花於是同意,並且攔了輛計程車一起搭乘。小花上車以後,告知計程車司機自家住址,接著就因為不勝酒力,在車上陷入了昏睡。
謝男發現小花昏睡,覺得有機可乘,於是要求司機將車開到鼓山區一處汽車旅館,接著將小花帶進房間內性侵得逞。由於小花喝得爛醉,意識十分模糊,隱約有聽見更改地址的情況,還聽到有人詢問「舒服嗎」,但無法分辨是否在作夢,直到上午8點鬧鐘響起,才發現自己躺在汽車旅館當中。
▲小花醒來後才發現,自己身上只剩一件被脫到胸部以上的運動內衣,外衣、外褲及內褲全部都被脫光。(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謝男這時開口致歉,以「有工作要做」為由離開現場,還要小花再睡一下。而小花直到第二次醒來,才發現全身上下的黑色T恤、內褲及外褲都已消失,只剩下被脫到胸部以上的運動內衣還蓋在身上,才驚覺自己遭到性侵,憤而退出與謝男的共同群組,並前往醫院驗傷、報案。
對此,謝男則辯稱,當時無論是接吻、發生進一步的關係,都有得到小花的同意,對方甚至還主動拱腿,配合他的動作脫衣、也有做出摟腰的動作,甚至接到友人溫男的電話時,還謊稱「已到家了」等等,並沒有因為酒醉而陷入昏睡等情況。
不過,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為,小花退出群組後,謝男曾傳訊關心,當時小花不斷質問「為什麼你訊息要收回」、「為什麼道歉訊息要收回」、「你當時有沒有做安全措施」等話語,而謝男只是不斷道歉、央求不要提告等,加上小花連續接受了半年的心理諮商,產生創傷後壓力症等身心症狀,且從計程車司機的描述來看,小花上車後就已陷入意識不清的狀態,因此不採信謝男的說法。
高雄地院一審依照乘機性交罪,判謝男3年6月有期徒刑。謝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仍舊被駁回,全案仍可上訴。此外,小花還提起了民事求償,要求謝男賠償40萬元,而法官認為小花已經領到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的補償金,一共30萬元,因此判謝男賠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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