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一名人妻因為玩股票當沖輸光小孩的教育基金,隔天需要償還9萬元,於是傳訊息向在交友軟體結識的吳姓銀行職員求救,並相約發生2次性行為換取金錢援助,沒想到此事被趙姓丈夫發現,雙方因此鬧上法院。雖然趙男提告求償100萬元,但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吳男與趙妻發生性行為並無違反女方意願,最終判他應賠償20萬元較為適當。
▲吳男與趙妻以發生性行為2次為條件,答應借款3萬元。(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趙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吳男明知妻子已婚,竟利用妻子投資失利急需金錢的不安情緒,在2022年3月10日晚間7時至9時許以提供借款的欺瞞手段,引誘妻子前往住處並違反妻子的意願發生性行為2次,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趙妻也證稱,吳男事後用名譽威脅自己,還揚言如果不從,就要把這件事情告訴她的家人和朋友。
吳男則辯稱,他是在2022年3月10日透過交友軟體結識趙妻,對方因為投資股票慘賠,隔天就要償還9萬元,他表明可以借款應急,但條件是發生性行為,雙方便互加LINE好友並交換照片,當晚就在住處合意發生2次性行為,他也在完事之後依約匯款3萬元;後來兩人在同年同月13日、14日再次聯繫,趙妻說這件事情被丈夫發現了,他這才知道對方已婚。
新北地院法官檢視趙妻與吳男的對話紀錄內容,發現兩人在討論借款時,吳男直接要求趙妻「當性奴」,還說出「妳覺得妳跟我做一次可以拿到多少」等話,趙妻則回答「你在中和哪裡」、「但是我不太會主動,我知道男生都喜歡主動」,他回應「只要妳ok我ok,價碼談好就可以」,接著兩人便在對話中的約定時間、地點碰面,並發生性行為。
吳男在完事之後也的確有轉帳3萬元給趙妻,同時傳訊息詢問,「我表現還可以嗎?」趙妻回答「真的很誇張啦」、「很怕還不了你」,他又說「我的真的很不急,妳先處理緊急的」、「下次還可以找妳嗎」,趙妻則在回覆一個「嗯」字之後互道晚安;同年同月11日至13日間,兩人仍有許多聊天互動,甚至提及「昨天有滋潤到」、「可是妳很敏感很濕捏」等性愛話題,直到14日、15日趙妻才表明不要再傳訊息,因為丈夫已經知道了。
法官認為,從上述證據看來,實在難以確認吳男是在違反趙妻的意願之下發生性行為,但他在提議之前,曾與趙妻聊到性行為頻率,當時趙妻回答「我跟我先生不一定」,可見他是在知曉女方已婚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縱使沒有明確證據證明他是否違反女方意願,但此舉顯然已經侵害到趙男的配偶權益,衡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收入等因素後,判他應賠償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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