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暈船人夫「墮胎才知淪小三」 還要賠正宮2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桃園黃姓人夫尚未離婚,便與林姓女同事交往,兩人發生數次性行為,女方懷孕準備墮胎時,才發現他仍與妻子互動密切,自己淪為小三,最終還被正宮一狀告上法院並求償100萬元。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判林女應賠償黃妻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哭泣,女孩哭示意圖。(圖/CFP)

▲林女與同事交往,聲稱是懷孕準備墮胎時才知道自己是小三。(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黃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和丈夫是在2013年間結婚(現已離婚),林女明知此事,卻還是在2021年至2022年間與丈夫交往,甚至在租屋處發生多次性行為,就算這段不倫戀已在2021年9月間被她發現,兩人仍持續往來、發生性行為,最終導致她的婚姻關係破裂,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林女則辯稱,自己和黃男是同事關係,黃男對她呵護有加且經常搭訕,並聲稱婚姻關係已經破裂,只差簽字離婚的程序而已,她禁不住追求答應交往,直到後來懷孕需要墮胎時,才從男方的手機訊息發現他們夫妻倆仍然互動密切,自己則成了小三,她自知已經鑄成錯誤,但真的無力負擔賠償。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林女雖然主張黃男隱瞞尚未離婚的事情,但從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可知,她應該是知道男方尚未離婚的事情;再者,就算林女是因為黃男積極追求才答應交往,不論男方當時與妻子之間的生活狀態為何,婚姻關係仍是確實存在的,她卻與男方交往並發生性行為,的確已經侵害到黃妻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

法官表示,綜合黃妻提出的截圖畫面、LINE對話紀錄等證據,可知林女與黃男之間確實有男女交往關係,而且多次發生性行為,顯然已經逾越一般朋友間的社交行為範疇,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收入等因素,最終判林女應賠償黃妻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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