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醫簽「交友自由協定」激戰學長6次 被甩逼捐50萬…夫再提告

▲護理師返家驚見老公偷吃閨蜜。(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一名男醫師偷吃學妹,想分手被迫捐款50萬後還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一名人妻女醫師和學長男醫師阿維(化名)搞婚外情,而後阿維提出分手,女醫向丈夫坦承外遇,丈夫怒告阿維求償100萬元。全案審理時,阿維喊冤女醫有和丈夫簽定「交友自由協定」,而且他為了要和女醫分手,還遵照對方開出的條件、捐給公益團體50萬,可見分手意志堅決。法官審理認為,該交友協定有違公序良俗,阿維仍侵害配偶權,判賠20萬元。

人夫主張,妻子小雯(化名)和男醫師阿維相識20多年,兩人曾短暫交往又不歡而散。阿維明知道小雯已婚,還在前年介入婚姻,兩人不只傳送煽情露骨訊息,還在公共場所牽手、擁抱,除了在台北上摩鐵外,還到宜蘭過夜遊玩。而後阿維藉口要回歸家庭提分手,導致小雯精神狀況不穩,需長期服藥、諮商,也讓他為了維護家庭奔波煩擾,身心靈受創,要對阿維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全案審理時,阿維表示,小雯是他的大學學妹,兩人在參加醫學營時認識,畢業後各自婚嫁,只偶爾聯絡。2020年間小雯向他傾訴她婚姻破裂,已和丈夫登記為分別財產制,還簽訂「交友自由協定」。而他當時至親過世也陷入憂鬱,見小雯對他示好,忍不住和她短暫交往,印象中只發生5、6次性行為。

阿維指出,他後來覺得愧對家庭,在2021年10月間提出分手,小雯卻對他無法忘情,還要求他給錢、或向公益團體捐50萬元才肯斷聯,他於是把這筆錢捐給華山基金會,足見他分手態度堅定。而人夫既然簽訂「交友自由協定」,就不該對他提告。

法官審理認為,小雯雖在電子郵件表示「其實我跟我先生很早就簽了交友自由的協定(我知道很可笑)(聽說也沒有法律效力啦)」,但該協定違反常情、且有違公序良俗,阿維也未查證就相信,就算主觀上沒有侵害配偶權故意,也有過失,應賠償人夫2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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