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萬華分局前警員林佳豪(紅圈),佯稱可找駭客幫被害人追回遭詐款項,騙得46萬元。(資料照/翻攝畫面)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北市萬華警分局康定所前警員林佳豪,因家中積欠2百多萬債務,得知有民眾欲詐騙集團被騙錢,竟佯稱認識駭客,有管道可幫忙討回款項,騙了3人共46萬元,另有1位民眾機警未上當,檢舉至萬華分局督察組,林員除遭記2大過免職外,7日在被台北地檢署依職務上詐取財物等罪提起公訴。
警方調查,25歲的林佳豪2018年特考班畢業後在保一總隊服務,後因「無毒校園」專案支援桃園龜山分局,當時向銀行、民間借貸公司借款2百多萬元,遭到強制扣薪處分,林姓警員表示,借款係因幫家人處理債務。
林員後來在統調時轉任北市萬華分局,分派至康定路派出所服勤2022年9月份受理周姓民眾報案遭詐騙,以LINE私下聯絡周姓民眾,佯稱認識駭客,可以幫忙向詐騙集團挖錢回來,並約周姓被害人在老松郵局前交付現金20萬元。
2022年10月間,林員再次透過LINE撥打電話向劉姓民眾佯稱,有非正式管道可以幫忙追回遭詐欺款項,但須預付訂金,藉此騙得20萬元;2023年4月,林員又趁受理像姓被害人報案遭詐的機會,佯稱先付保證金6萬元,就可拿回受騙款項。
總計林員向3名被害人詐得46萬元後,2023年4月間,林員再用魏姓同事的帳號登入165反詐騙系統,查到蔡姓被害人遭詐,佯稱可以透過駭客追討受騙款項,蔡姓民眾察覺有異,向警局督察室檢舉,全案才爆發。
檢察官認定林佳豪觸犯3次《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既遂,以及1次未遂罪,同時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依法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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