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打電話「老公偷吃ing」 小三接起嗆:我們正在一起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南投人妻小慧(化名,以下人名皆同)發現從事水果批發工作的丈夫阿龍外遇,並與女看護工玲玲以平均每個月1、2次的頻率發生性行為,2021年6月11日她打電話給丈夫,接聽的人竟然是玲玲,甚至還對她嗆聲,「妳還沒有睡覺喔?我們現在在一起」,憤而決定提告求償。南投地院法官審理後,判玲玲應賠償小慧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性愛,做愛,上床。(圖/視覺中國)

▲阿龍外遇玲玲,老婆打電話來,他還會要求玲玲不要出聲。(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小慧在判決書中主張,阿龍在從事水果批發工作期間偶然結識玲玲,平時聊天都會提及與老婆、子女相處的事情,玲玲明知丈夫已婚,仍在2020年5月間相約前往摩鐵發生性行為,之後便以每個月1、2次的頻率持續發生性行為,最後一次則是在2021年5月25日。

小慧控訴,2021年6月11日她撥打電話給丈夫,接聽的人竟然是玲玲,而且還對她嗆聲,「妳還沒有睡覺喔?我們現在在一起」,事後質問丈夫,丈夫才承認外遇,而且每次發生性行為之後,玲玲都會索討金錢,長期下來已經獲利數萬元,讓她感到十分氣憤,因此決定提告求償30萬元。

對於正宮的指控,玲玲辯稱,她自始至終都不知道阿龍已婚,雖然兩人有發生過性行為,但頻率不高;此外,她曾在對話中說出「Maff」(印尼語)即對不起這句話,那是因為多次未接到電話的禮貌性道歉,不是針對與阿龍交往的事情說對不起。

阿龍則到庭證稱,他有明確告知玲玲自己已婚的身分,小慧打電話來時,還曾要求玲玲不要出聲,「她有問我為何禮拜天不能帶她出去,我有說禮拜天我要陪老婆、小孩」,兩人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是在2020年5月初,最後一次是在2021年5月齋戒月結束後,都是在同一間摩鐵,頻率大約每個月2、3次,每次都有金錢交易,「我主動拿錢給她,她要求要買東西,我會再另外給錢,我跟她說這是性交易」。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從上述證詞中可知,玲玲應當是在知悉阿龍已婚的狀況下,仍與對方發生性行為,的確侵害到小慧的配偶權,不過,針對兩人發生性行為的次數與頻率,由於小慧的主張和阿龍的證詞不同,加上未能提出其他積極事證,因此僅能認定次數為「至少1次以上」,最終判玲玲應賠償小慧1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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