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銀企業工會F姓幹部詐領公關費,檢方偵結予以緩起訴。(示意圖/民眾提供)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太大膽了!某商銀F姓幹部,涉從2020年8月至12月間,在北市大同區辦公室,檢附期貨董事長以該商銀信用卡消費的發票,透過公文交換向該商銀詐得公關費3萬4000餘元,全案經調查局移送偵辦。士林地檢署近日偵結,依詐欺罪予以緩起訴。
緩起訴指出,F姓男子為某商銀企業公會幹部,每月可檢據向該商銀申請與事務支出相關的公關費,公關費額度為每月3萬元。然而,F男卻在2020年8月至12月間,在辦公室內,檢附時任期貨董事長以該商銀信用卡付款消費的發票10張,透過公文交換向該商銀申請公關費3萬4000餘元,以此詐得全額,全案經北市調處移送偵辦。
偵查時,F男坦承不諱,檢方根據發票影本、證人證述,認F男涉詐欺取財罪,考量他事後坦承犯行,所生危害非鉅,願繳回犯罪所得,商銀也同意緩起訴處分,予以緩起訴1年,期間須返還詐得金額,緩起訴確定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3萬元緩起訴處分金。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