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黃哲民/台北報導
藝人陳志強5月20日晚上回家前,在住處附近居酒屋吃了碗炒烏龍,順便接受老闆招待生啤酒,想說離家1分鐘車程無妨,沒想到餐後起步5秒就被警察攔檢查到酒駕,酒測值高達0.45mg/L,台北地院依公共危嫌罪,判陳志強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代價是6萬元,檢察官8日上午傳喚他到案執行,繳交罰金換免囚。
▲陳志強因酒駕超標遭判刑遭檢察官傳喚到案易科罰金。(圖/黃哲民攝,下同)
根據判決書,陳志強是在2023年5月19日深夜11點左右,在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某居酒屋喝啤酒,隔天(20日)0點左右,從居酒屋騎普通重型機車上路,在1時10分時,警方是因為發現陳志強的安全帽沒扣好,所以將他攔下並實施酒測,測得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5毫克,因此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陳志強酒駕被抓自認犯了做了最不好示範。(資料照/翻攝自陳志強臉書)
據了解,當時而陳志強自始至終十分配合檢警調查,坦承的確是剛喝了酒就騎車,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官考量酒駕行為漠視公眾生命財產安全,誠屬不該,但陳志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屬非劣,且無前科,素行尚佳,並未因此肇事等情狀,判處徒刑2個月,且可以1天1千元代價易科罰金。
陳志強在接到判決後,7月6日在臉書上透露自己酒駕被逮,當天乾脆回家煮泡麵,結果突然發現原來住家附近有間「居酒屋」還營業著,當下決定進去吃一碗炒烏龍。進店內後,老闆熱情招待了生啤酒,他心想離家只有1分鐘的距離,走路都能到家,「喝點啤酒沒關係」。結果離開居酒屋後,熟練地坐上摩托車,結果才起步5秒,就遇到警察攔下臨檢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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