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虐拘禁妻子要強制治療 他喊「肺腺癌4期」法官不甩

▲▼監獄,受刑人,手銬。(圖/取自免費圖庫WUNDERSTOCK)

▲羅姓男子曾犯下姦殺、恐嚇案,又因性虐妻子入獄,目前得肺腺癌4期要求停止強制治療。(圖/取自免費圖庫WUNDERSTOCK)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羅姓男子前科累累,早在1977年前就曾開計程車載婦女到涵洞姦殺棄屍,遭判刑14年。2007年又持老虎鉗、美工刀等凶器囚禁性虐陸籍林姓妻子,遭判刑7年定讞。羅2015年服刑完畢後繼續入監治療,2019年雖一度停止強制治療,到台中某醫院實施身心治療和輔導,但羅男又發生舔病友胸部、掐臀、讓病友替他手淫的行為,再度被送入監獄強制治療迄今。羅男雖表示自己罹肺腺癌4期,要求「不要再治療」,但法官認為他再犯風險高,判他從今年7月31號繼續執行1年。

判決指出,羅男於2007年10月23日與陸籍林姓妻子發生激烈爭吵,林女遭毆打並大喊救命,被羅男持凶器性虐得逞。案發後,林女報警指控羅男故意用美工刀割傷她的手腕,而驗傷結果顯示,羅男暴行造成林的頭、胸、腹受傷,會陰部也有撕裂傷。警方也到場將美工刀、膠帶一綑、鐵鍊、伸縮繩、老虎鉗等做案工具查扣。

全案審理時,羅男辯稱林女無視他需要傳宗接代,私自裝置避孕器,還常離家不歸,和他搭車回家途中又說要「殺死他」,所以他才無奈在回家後進行正當防衛,把林女綑綁起來,而後林女主動要求性交他才被動配合,是合意的夫妻間性交行為。

法官查看精神鑑定,鑑定結果證明他當時因精神障礙,導致他辨識而行為的能力顯著降低,羅男也領有中度精神障礙之身心障礙手冊,最後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而凌虐罪、私行拘禁罪,合併處7年徒刑定讞。

羅男服刑期間被評估為「再犯風險高」,2015年4月縮短刑期執行完畢,被法院裁定強制治療,直到2018年3月曾一度停止強制治療,送至台中市某醫院實施身心治療和輔導教育,2019年10月再次進入法務部矯正署台中監獄執行強制治療迄今,經評估認定再犯風險未顯著降低,檢方再度聲請繼續執行強制治療。羅男雖表示自己已罹患肺腺癌第4期 ,請求「不要再治療」,但法官認為罹癌與是否強制治療無關,判他從今年7月31號繼續執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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