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丈夫開車國道時速172狂飆遭開單,林女不服提告遭駁回。(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林姓孕婦的老公,開車載她在國道上以時速172公里狂飆,遭國道警察開罰,因車輛登記在林女名下,導致林女被罰8000元及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她不服提告是為保胎兒趕回家吃藥才超速,且生產後載寶寶也需要用車,希望法官有同理心不要吊扣牌照,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林女狀況不符緊急避難情狀,判決駁回。
林女的老公,2022年7月11日開著登記在她名下的車輛,載她行經國道3號北向72.6公里處,經雷達(射)測定行速為172公里,超速62公里,遭國道警察遂開單舉發,導致林女被罰8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林女表示,當時身體有點不適,出現暈眩、喘不過氣等心悸情況,加上本身有缺鐵性貧血,翻包包發現沒帶藥,所以才請老公開快一點,老公也是擔心她腹中胎兒狀況才因緊張開太快,因為醫生有說明過,不要讓自己貧血,不然會影響胎盤無法製造氧氣,嚴重會胎死腹中。
林女強調,老公沒有要逃避超速的責任,因為當時情況緊急,全家收入都靠老公,也只有這台車,再來11月也要生產,載小孩寶寶都需要用到車子,沒有車子將很不方便,請求不要吊扣車牌。
新北地方法院認為,駕駛途中林女出現暈眩、喘不過氣等心悸情況,但忘記隨身攜帶藥物,林女老公慮及林女及胎兒狀況故超速等情為辯,尚無合乎緊急避難之情狀,不得據為撤銷原處分,判決駁回。
林女上訴表示,當下真的很緊急,老公也不知所措,才會開快趕著載她回家吃藥,雖然超速是不對的行為,但攸關腹中寶寶可能會有安危,希望法官能有同理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判決已有具體指摘及說明,林女上訴不合法,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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