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換宿撿屍醉女 色男被「踹到投降」再賠1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鄭姓男子2022年8月至9月間在屏東某旅店打工換宿,卻趁著舉辦離職員工歡送會時,將酒醉的A女抱走企圖性侵,結果遭女方持續用腳猛踹,最終沒有得逞。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考量到雙方已經達成和解,於是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還要接受48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A女喝醉之後險些遭鄭男性侵。(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起訴書中記載,鄭男2022年9月3日深夜11、12時許在旅店1樓參加為離職員工舉辦的歡送會,一行人狂歡到隔日凌晨1時許,他發現A女酒後微醺坐在2樓樓梯口休息,竟起了色心,將人抱到2樓房間企圖性侵。

A女當時以為自己擋到樓梯走道通行,第一時間並未反抗,沒想到接下來卻遭到鄭男強吻、脫衣襲胸,嚇得趕緊出聲表示不要,並將頭撇開躲避親吻,同時將身體蜷縮起來,再持續用腳猛踹反抗,雙方僵持數秒鐘後,鄭男才作罷離開,她則立刻向警局報案。

對於上述犯行,鄭男到案後均坦承不諱。屏東地院法官認為,鄭男為逞一己私慾,未尊重A女意願,妨害A女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的行使,造成女方身心受創,行為十分不可取,考量到他已經與A女達成和解,也取得諒解,最終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還要向公庫支付10萬元,並接受48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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