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今年1月間在平鎮區興安路民宅逗弄一隻臘腸狗,不知何故竟往約2.1公尺處高度拋摔,還啃咬臘腸狗成重傷,事後遭飼主提告。(示意圖/CC0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王姓男子今年1月間在平鎮區興安路見一隻雌性臘腸狗在該處,逗弄時不知何故突然抓起往高度約2.1公尺處拋摔,事後還啃咬臘腸狗,導致臘腸狗重摔落地後造成多重內臟器官挫傷、四肢有明顯外傷等傷勢,飼主事後提告;桃檢複訊時,王男辯稱「單純好奇與狗玩,不小心造成受傷」等語,檢方根據獸醫師開具診療證明、照片等佐證,偵結依違反動保法之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嫌、刑法之毀損罪嫌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26歲的王姓男子今年1月29日下午3時許在平鎮區興安路民宅前,見一隻雌性臘腸狗「嘟嘟」模樣可愛,王男逗弄時不知何故,突然徒手抓起臘腸狗啃咬一口,再將「嘟嘟」由高度2.1公尺處拋擲重摔落地,導致「嘟嘟」哀鳴求助,經送往獸醫診所治療後挽回一命,林姓飼主事後發現察覺是王男所為,憤而報警提告。
王男在檢方複訊時否認犯行,辯稱「單純好奇與狗玩,不小心造成受傷」,檢察官認為,臘腸狗平均身高僅20公分左右,被告王男將「嘟嘟」往上拋擲約其身高10倍,相當於被告成人身高160公分向上拋擲約4層樓高度,如此高度下向墜落,依照一般常理可知非死即傷,顯見被告有傷害、毀損等故意甚明。
此外檢方認為,被告否認啃咬,但一般飼主不可能將自己寵物啃咬成傷,且根據被告與飼主之間對話「認真回答我,除了咬還有甚麼」,被告則回「有摔牠一下」,足見被告第一時間已坦承啃咬及摔狗等事實,檢方偵結依違反動保法之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嫌、刑法之毀損罪嫌將王男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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