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補習班老師摸胸,嚇到不想再去。此為示意圖。(示意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補習班黃姓老師,2020年間輔導一名小六女童時,趁著女童前來桌邊檢討的機會,自上衣下襬伸手進少女衣服內撫摸胸部。女童嚇呆,之後因心理壓力過大,甚至跟母親說不想再去補習班,母親追問後得知上情,提出告訴。一二審均將黃男判刑8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黃男為台北市中山區某補習班老師,被害女童在該補習班內多年。案發於2020年4月間某個周六下午,當時為期中考前一個周末,女童為了加強課業前往補習班寫數學與國語考卷。寫完數學考卷後,女童持考卷到黃男的辦公桌前,黃男竟利用指導的機會,將手伸入女童上衣的下襬,撫摸女童的胸部;黃男更順勢向下撫摸女童大腿內側。
女童被侵犯後嚇呆,回到座位趕緊將作業寫完,而後倉皇離開。回到家中後,女童一直覺得壓力很大,過了幾天,終於忍不住向母親表示,不想再去補習班。母親直覺有異,深入查問後,女兒大哭,母親才知道女兒被狼師侵犯,因此報警提告,黃男遭檢方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黃男否認犯罪,辯稱並未侵犯女童,還說女童因為「不想要繼續上補習班才誣陷我!」律師更說女童曾因父母問題在教室崩潰大哭,還「自我催眠不斷解讀將老師交代課業的範圍做其他的幻想。」強調女童證詞不應採信。
不過女童證稱:「我那時候傻住了,很可怕,我只想趕快離開安親班。」另外法院也傳喚當時幾位證人,證明女童遭侵犯後數日內,情緒極差,經常哭說不想去補習班。法院因此認定黃男有罪,一二審均將他判刑8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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