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看兒手機發現前妻婚內出軌 他曝「難以停止滑動」下場出爐

▲▼ 外遇,偷吃,劈腿,小三,婚外情。(圖/AI繪圖/Moonshot)

▲人父偷看前妻給小孩用的手機內存私密資料,企圖聲請再審離婚反而吃官司。(示意圖/AI繪圖/Moonshot)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年薪百萬的人父,前年(2021年)涉擅自查看前妻交給小孩使用的手機內容,大肆翻拍前妻與異性出遊等私密資料,還傳給前妻的妹妹看,事發後,人夫辯稱幫小孩充電手機誤觸相簿APP,意外發現前妻婚內出軌實情,譏前妻「自行將外遇證據送到家裡來」,但法官拆穿他的誤觸之說只是狡辯,台北地院刑案一審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3月,民事一審再判他須賠償精神慰撫15萬元,均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人父與前妻結婚不到10年,因女方提告離婚經法院判准收場,2人約定女方照顧小孩。前年2月初,人父接小孩短暫同住,見前妻將1支設定密碼的iPhone手機給小孩用,人父涉以幫忙充電之名要小孩不必關機上鎖,再趁小孩入睡,恣意查看前妻手機內相片與心情記事,並瘋狂翻拍存證,同年3月用來向法院聲請再審離婚案,主張前妻婚內出軌、無權要求離婚。

男方還把翻拍資料傳給前妻妹妹,聲稱要請前妻妹妹出庭作證。女方震驚私密內容遭男方看光光,怒告男方涉犯《個資法》。男方不認錯,反批前妻長期外遇卻隱瞞實情,向所有人謊稱婚姻破裂是他的問題,他自認賺錢養家盡心盡力、是負責任的人夫與人父,卻蒙受不白之冤,結果前妻沒刪除或加密手機裡的私密資料,還「自行將外遇證據送到家裡來」,包括判決離婚前與異性出遊照片。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台北地院外觀。北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男方辯稱,替小孩充電手機誤觸Home鍵跳出後台的APP縮圖,基於保護教養小孩的義務查看小孩使用狀況,意外發現前妻婚內出軌證據,為了查明婚姻破裂真相、維護自身配偶權而繼續查看與蒐證,並非「無故竊錄」,且他僅用於追求司法正義的裁判結果,相信任何人若跟他相同處境,「都難以期待停止滑動手機對證據視而不見」。

法官指男方既然沒詢問前妻與小孩取得手機密碼,就不該利用小孩的信任偷看前妻手機內存私密內容。至於男方推稱前妻應把私密資料「逐一上鎖」或「自行刪除」以免外洩,法官認為這種辯詞違反一般人的社會經驗,因為大家都理解,若手機設定螢幕鎖定密碼,就代表不同意他人隨意窺探內容。

法官並以自身經驗,拆穿男方「誤觸Home鍵」意外看到前妻與異性出遊照片的說詞,若要看到「近期執行程式縮圖」,須「連續、快速點擊Home鍵2下」,這不是單純充電會有的動作,且應會優先顯示小孩慣用的YouTube或手遊,男方怎能在一堆APP縮圖,瞥見相簿裡23張照片僅有的2張與異性出遊照片,何況是1年前所拍。

法官認為,這代表男方徹底翻找前妻手機內存資料,手機使用紀錄顯示他兩度在凌晨時刻,維持手機解鎖各長達約1小時,已跟教養、保護小孩的親權無關,就算配偶在婚姻關係中互負忠貞義務,也不容許以懷疑外遇為由,任意查看對方手機全部內容搜索證據,何況本案雙方已離婚,男方不僅偷看還大量翻拍,毫無任何法律上的正當理由。

刑案一審據此依《個資法》判男方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女方提起附帶民事求償精神慰撫120萬元,民事一審判男方應賠15萬元,均可上訴。男方聲請再審離婚案已被駁回,他另案告前妻與男性友人侵害配偶權連帶求償,一審判他可獲賠20萬元,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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