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叔拿9千元買票!女鄉長被對手提「當選無效」 真相曝光 

▲彰化芳苑鄉長林保玲就職。(資料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彰化芳苑鄉長林保玲(右)就職。(資料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去年九合一大選,彰化縣芳苑鄉長林保玲,被對手洪松林提告「當選無效」,並指控是夫家洪姓堂叔為她以1票1千元向選民買票,彰化地院民事庭審理終結,該名堂叔是拿9000元給曹、陳選民要她們支持堂哥洪姓鄉代候選人,並不是為林保玲賄選,因此駁回原告之訴。全案可上訴。

去年11月24日選舉投票前2天,彰化地檢收到情資,該名洪姓堂叔,以每票 1000 元向多位選民行賄,也通知相關選民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 認洪姓樁腳涉犯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投票結果林保玲勝選,洪松林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並主張,洪男為林保玲丈夫的堂叔,經濟狀況不佳,月收入不足6,000元,要拿出9000元交付賄款,可見行賄資金來源非自其身,而是來自林保玲及競選團隊。

林保玲答辯指出,洪姓堂叔與芳苑鄉宗親或族人幾無往來,更與選舉並無關聯,甚至選舉得票數超過洪松林3700票,並無買票必要。今年5月彰化地院審結,洪姓堂叔坦承是為堂哥洪姓鄉代買票,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3年,並應支付公庫3萬元。褫奪公權3年。

法官查出,洪男雖林保玲夫家堂叔,在向曹、陳交付賄款時,未要求轉告選民支持她,認為洪松林請求宣告被告當選無效,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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