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甩「帝王條款」!高雄女駕駛未禮讓撞行人受傷 恐吃4萬2罰單

▲高雄市楠梓區發生一起女駕駛疑似未禮讓行人肇事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高雄市楠梓區發生一起女駕駛疑似未禮讓行人肇事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市今天(10日)清晨發生一起行人事故,一名女子疑似開車未禮讓行人,撞上一名鄭姓路人,還好被撞的鄭姓男子只有手腳擦傷,警方表示若是經過肇責鑑定之後,確定這名女駕駛違反帝王條款,將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另同條第4項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7200至36000元罰鍰。

行人帝王條款在今年的6月30日施行,但今天(10日)7時41分許於楠梓區興楠路與常德路口,又發生一起汽車與行人交通事故。30歲韓女駕車從興楠路151巷南向北左轉興楠路時,碰撞同向步行穿越馬路的18歲鄭姓男子,鄭男受傷送醫檢查無大礙,警方對汽車駕駛進行酒測無飲酒情事。

▲高雄市楠梓區發生一起女駕駛疑似未禮讓行人肇事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高雄市楠梓區發生一起女駕駛(灰車)疑似未禮讓行人肇事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初步了解,事發原因疑似韓女左轉時,未注意路口徒步穿越馬路之鄭男,詳細肇責仍需調查後送交通大隊分析研判。若是確定韓姓女子的肇責之後,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汽車未停讓行人〕,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另同條第4項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7200至36000元罰鍰。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