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黃資真/新北報導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及銀行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和洗錢防制法等多罪,潛逃出境遭通緝,將近9個月後在泰國遭當地警方逮捕,並於10日被押返台移送新北地檢署,深夜諭知聲押禁見。今(11)日法院認為郭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洗錢大亨郭哲敏10日遭押送返台。(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郭哲敏成立非法地下匯兌租織,涉嫌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犯行,係將非法營利賭博所得、詐騙集團詐欺所得透過多家人頭公司、虛擬貨幣帳戶、第三方支付平臺等層層轉換為具有形式上合法來源外觀之金流,並以鉅額營利賭博獲利作為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之資金,數年來經手匯兌金額超過27億元,今年2月23日遭到起訴。
不過,新北市調查局繼續向下深查,竟清查出郭經手之匯兌金額共計至少達217億154萬5434元,此部分由陳欣湉檢察官於今年5月26日併案新北地院審理。
新北地檢署經指揮警調為數波查緝,陸續搜索、拘提相關被告到案,總計查獲郭哲敏等21人涉案,同步搜索27處所,查扣現金4412萬3000元及虛擬貨幣641萬2959顆泰達幣(USDT,折合新臺幣約2.06 億元)。
郭逃亡近9個月後,在泰國被逮押解返台,10日深夜遭到檢方聲押禁見,郭身邊的女帳房陳品言、貼身親信「小安」張旭昇,則是在郭遣送回台前,8日自行前往投案,翌日雙雙遭法院裁定羈押。
此外,該案偵辦期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於去年11月11日爆發出入88會館爭議後,即於同日簽請迴避案件,並自請調查,而獲得檢查長同意,另分調字案由主任檢察官調查本案是否涉有行政違失。
至於違反銀行法等案件偵辦過程、郭哲敏出境處置等,是否有人員涉有行政違失,及洩密瀆職等刑事責任部分,新北檢已分調字及他字案由主任檢察官調查、偵辦中。
羈押庭認為,郭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 條第1 項前段之指揮犯罪組織罪、銀行法第29條第1 項、銀行法第125 條第1 項後段之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 項之一般洗錢罪、刑法第268條前、後段之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聚眾賭博罪、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有重罪,並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且有勾串共犯或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認有羈押之必要,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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