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林姓男子今年3月間和家人一起去某購物中心逛街,李姓女子卻出言指責他的孩子無人管教,一氣之下回嗆「沒水準,媽的」,結果被一狀告上法院。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判林男應賠償李女6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林男當眾回嗆林女「沒水準」,結果害慘自己。(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事發地點。)
判決書中記載,林男2023年3月20日晚間8時許和家人在某購物中心逛街時,因為不滿李女在商場內指責他年幼的孩子「無人管教」,當場氣炸回嗆「我操你媽的」、「沒水準,媽的」。
李女不甘心當眾被罵,氣得自行跑去中壢警分局報案並提告公然侮辱。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經偵訊雙方當事人及調閱商場監視器畫面之後,認為林男的確涉犯公然侮辱罪,因此依法將他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表示,林男與李女因為言語上的糾紛,竟不思以和平理性方式解決,而是在大庭廣眾之下出言侮辱,導致李女人格尊嚴遭到貶損,可見他的理性溝通及情緒控制能力實有不足,考量到他犯後仍矢口否認犯行,至今也未能與當事人達成和解,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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