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餐店老闆欠勞健保費160萬 屏東分署祭出「親友招」搞定

▲義務人當場繳納10萬元辦理分期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義務人當場繳納10萬元辦理分期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有一複合式餐飲店,用餐環境幽雅,常有網友打卡貼文,之前因為疫情影響生意造成虧損,4年多來累欠勞健保費高達160萬餘元,每年都有案件被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分署評估認老闆目前應有能力繳納,通知她及3位合夥親友到場報告餐廳狀況,她趕緊地和分署協商,分期繳納。

▲義務人當場繳納10萬元辦理分期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這家複合式餐飲店先前受疫情影響,造成虧損,隨著國內疫情趨緩,餐飲業及旅遊業復甦,執行人員評估認為義務人應有能力繳納,由於簡餐店係老闆與其他3位親友共同合夥開設,分署遂通知負責人與其他出資的親友,要一起到場報告簡餐店的資產狀況。

老闆接到公文後,向承辦書記官表示親友團僅係單純借錢給她開業,當初想把簡餐店的股份與他們分享,才將之列為登記合夥人,所有的責任願一人承擔,她在外縣市加盟的連鎖茶飲店亦有欠費移送其他分署執行中。

老闆誠懇地與執行人員討論後提出清償計畫,慮及手搖杯與餐飲業有淡旺季之分,協商時分署同意她依照淡旺季之別而酌予在不同月份有不同的分期還款金額,並當場繳納10萬元。

老闆目前正常繳款中,分署期待義務人在分期的寬緩執行中穩定營運,有機會進而提早清償,以免增加滯納金以及利息等支出。

屏東分署提醒,如業者因颱風、天災、周轉或疫情等因素,有經濟上困難無法一次繳納,可向執行人員說明並提出相關文件後辦理分期。屏東分署另外呼籲,親友間共同出資做生意時,如係登記為合夥,當合夥的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與所欠稅費時,合夥人個人需負連帶清償責任。

以此案為例,如老闆未正常繳納簡餐店欠費的分期款,分署得執行老闆與其他三位合夥人個人之存款、薪資、股票或不動產。分署建議民眾與親友共同出資做生意前,宜向主揪者問清楚是登記為公司、獨資商號或合夥,以及被登記的身分別,以維護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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