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一級毒品只能判無期或死刑「部分違憲」 法務部回應了

中央社

憲法法庭11日作出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認為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者一律以無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部分違憲。法務部表示,尊重判決,並於期限內完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

憲法法庭11日做出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罪,一律以無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要求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2年內,依本判決意旨修正。

▼憲法法庭宣告的釋憲判決,販賣第1級毒品無期徒刑起跳部分違憲,被外界視為替毒販鬆綁。(示意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憲法法庭指出,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至修法完成前,法院審理觸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而符合情輕法重的個案,除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外,另得依本判決意旨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

▼憲法法庭認為賣一級毒品只能判無期或死刑屬部分違憲,2年內應修刑法。(圖/翻攝自YouTube/Judicial Yuan 司法院影音)

▲▼憲法法庭認為賣一級毒品只能判無期或死刑屬部分違憲,2年內應修刑法。(圖/翻攝自YouTube/Judicial Yuan 司法院影音)

法務部11日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尊重憲法法庭判決,並於期限內檢討、完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以符合憲法法庭判決意旨。

法務部表示,已將憲法法庭判決轉知所屬檢察機關,於修法完成前依判決意旨辦理,促請注意於具體個案中考量是否依判決意旨提起上訴。

法務部進一步表示,毒品是萬惡根源,衍生暴力、槍枝、幫派等治安問題,並影響國家社會治安,對於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犯罪均採重罰,所屬檢察、調查機關將全力進行掃蕩,落實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守護國人健康及無毒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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