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再爆爛尾樓!消基會籲修法:信託價金按比例退還消費者

▲▼嘉源建設的北投「泊山妍」變成爛尾樓。(圖/翻攝自泊山妍臉書)

▲北市府證實,嘉源建設的北投「泊山妍」無法依約完工。(圖/翻攝自泊山妍臉書)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在7月底證實,嘉源建設兩處都更工程都無法依約完工,超過4千萬的建案信託價金也被保留。消基會今(12日)指出,信託價金現主要用於建案的建屋開銷,發生爛尾樓事件時,消費者並無法拿到,呼籲內政部亡羊補牢,一旦不幸建商無法依約完工或交屋,將信託價金按比例退還給消費者。

北市府地政局7月底證實,嘉源建設的北投「泊山妍」、大同區「嘉源埕驛」兩處都更工程,都無法依約完工。瑞興商銀也公告嘉源建這二筆預售建案無法依約定完工,而目前建案價金信託專戶內承購戶所繳價金4265萬709元已全數保留,不再給予嘉源建設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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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指出,根據經濟部商業司登記資料,嘉源建設資本總額僅7500萬元,卻連續開發「泊山妍」、「嘉源埕驛」2處建案,合計總銷達13億元,根本是「小孩開大車」。另該公司為迎合政府規範,申辦建案價金信託專戶,也辦理建築工程履歷,但依然無法全面保障消費者身家財產權益,讓消費者承擔財產的損失。

消基會表示,建案價金信託專戶,是為確保價金專用於該建案的建屋開銷(工程款交付、繳納各項稅費及工程所需費用),避免遭賣方挪為他用。很多消費者誤以為發生爛尾樓事件時,可從價金信託專戶全數取回原本所付購屋款,實際上根據現有定型化契約規定,價金信託委託人是賣方(即建商或合建方)而非買方(消費者)。

因此,消基會建議內政部應亡羊補牢,將信託擔保的委託人改為「買方」,一旦不幸建商無法依約完工或交屋,這筆價金信託的剩餘財產即可按比例完全退給所有承購戶(消費者),不會也不應再將其他中下游廠商的賠償(如管理銷售、廣告行銷、建築師、設計費等費用)一併列入受償分配,使消費者能夠退回的價金大幅縮水,造成消費者實質的損害。

針對一再爆發的爛尾樓事件,消基會也提出長期建議,包括參考德法規定,制定建築業開發(或預售)條例,預售屋應經事先許可制,始得銷售,另對建商基本資格條件、建築合理規劃、可行財務計畫等進行審查,再允許進行建築業開發,減少爛尾樓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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