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慶生會時被拿雞蛋敲頭,結果腦震盪、肌肉拉傷。(資料照/示意圖)
記者劉人豪/花蓮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與同為義工團的成員們,在花蓮民宿進行慶生會時,雞蛋敲頭方式幫女成員慶生,結果導致女成員腦震盪、肌肉拉傷,女成員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135萬5470元,花蓮地方法院判陳男需賠償4萬1470元。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謝姓女子都是義工團成員,2021年4月17日參加在民宿舉行的慶生會,陳男以雞蛋敲頭方式慶生,結果導致謝女頭部外傷合併腦震盪、肌肉拉傷送醫,謝女事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謝女指出,她頭被雞蛋用力敲擊,導致頭部外傷合併腦震盪及肌肉拉傷,因此支出醫療費用6470元、車馬費1萬元、12個月不能工作之薪資72萬元、保健品5千元、看護費7日共1萬4000元,且當時才剛洗完澡就被陳男無預警用雞蛋砸頭,當下被搞的全身都是蛋液很難堪,而且很暈眩,所以一併請求精神賠償60萬元,共135萬5470元。
謝男則認為,不瞭解為何謝女因此有十二個月不能工作,而且車馬費及精神慰撫金請求之金額都太高。
法院認為,診所診斷證明書未記載謝女因傷不能工作,請求賠償12個月不能工作之損失無理由,且醫師囑言部分,均未記載有因傷需專人看護,請求看護費尚屬無據;車馬費部分謝女無法提出證據證明有此部分支出;醫療以及保健品部份應予准許,精神上所受損害應以3萬元為相當,花蓮地方法院判陳男應賠償謝女4萬1470元;刑事部分,花蓮地方法院依傷害罪,判謝男拘役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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