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彥傑、戴上容/新北報導
81歲黎男今14日清晨5時許騎乘機車,疑不熟路況,從國道1號桃園交流道南向出口騎上國道1號車道,一路逆向往北至林口,在40.3公里內側車道,撞上31歲的李女駕駛小客車,黎男遭撞倒地右手骨折,而另1名36歲張姓男子駕駛小客車也閃避不及撞上倒地的機車,黎姓騎士因氣胸無法實施酒測,詳細情形仍待調查。
▲ 81歲翁騎機車上國道「一路逆向往北」遭2車撞 。(圖/記者戴上容翻攝)
國道警方表示,今 14日5時許接獲通報,一輛普通重型機車逆向行駛在南向林口路段,立即通知交控中心監看CCTV,並派遣巡邏車實施攔截,該機車隨即在國道1號南向40.3公里與小客車發生擦撞後倒地。救護人員到場,81歲黎姓機車騎士右手骨折、氣胸及身體多處挫傷,無生命危險,送林口長庚醫院就醫。
遭撞的小客車女姓駕駛表示,她當時正要去上班,行駛在內側車道時,看到一輛機車迎面而來,她驚呼「有沒有看錯」,當下趕快閃掉,但機車還是撞上她的後視鏡,機車騎士當時說不清楚他自己的狀況,好像是右手有受傷。
警方表示,黎姓男子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6款,可處6000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將依法製單舉發。另涉違反刑法第185條之規定,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6月30日起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施行,新增第43條1項6款規定,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行為,納入第43條危險駕駛處罰;提高罰鍰上限由新台幣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並吊扣牌照6個月。
國道警方呼籲,民眾如不慎逆向誤上國道,應減速慢慢往外側車道移動後停靠,點亮大燈不要熄火,下車後找尋安全場所,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直接向該路段公路警察大隊報案爭取時效,等待警方到場協助,切忌繼續行駛,以免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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