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要求助理配合浮報加班時數,再把多拿到的錢上繳給高虹安私用,被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罪提起公訴,雖然檢察官在起訴書中,特別建請法院宣告將高虹安褫奪公權,但律師王銘裕指出,其實根據《地方制度法》,只要因貪污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以上,高虹安就會被停止市長職務,並不需要等待三審判決有罪確定。
▲高虹安若因貪污罪一審被判有罪,就將被停止新竹市長職務。(資料照/記者陳凱力翻攝)
最高檢察署曾在2022年舉行會議,認為公務員浮報加班費,並非濫用職權,只是單純的《刑法》詐欺罪,但檢察官認為,高虹安並不適用最高檢的見解,因為高虹安當時身為立委,雇用助理幫她做事,助理的加班費是根據《勞動基準法》所產生的費用,且每筆都要由高虹安簽名核定後,向立法院申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律師王銘裕,檢察官起訴選用的法條,攸關高虹安的政治前途,因為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規定,縣(市)長涉犯內亂、外患、貪污或組織犯罪,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不用經過公務員懲戒程序,立即停止職務。
也就是說,檢察官雖然起訴請求法院宣告高虹安褫奪公權,那也只是在案件三審定讞後,高虹安仍屬有罪的話,將失去選舉、被選舉、任公職的資格,但事實上,本案關鍵是只要一審有罪,高虹安就會被停職,失去新竹市長寶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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