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又被查出收賄300萬 再加判4年8月定讞

▲▼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貪污收賄定讝報到發監 。(圖/記者劉昌松攝)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貪污案件,再遭判刑 。(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涉及多起貪污案件,並有2.4億不明財產,先前已經遭判刑13年定讞,發監執行。其中他向某承包商收賄300萬元案件,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更一審改判4年8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定讞,林錫山刑期再增加。

林錫山在2016年初遭檢調查出,涉嫌利用辦理採購電腦軟、硬體招標案的機會,收受廠商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3950萬元的賄賂,甚至在高鐵上收受賄賂金錢。檢方當時發動搜索立法院,並對林錫山聲請羈押獲准,全案於同年5月偵查終結,林錫山等13人遭提起公訴。一審重判他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6年,另外貪污所得3950萬元、不明財產2.3億餘元,均要追繳沒收抵償。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改認定林錫山犯下8個《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職務上行為收賄罪」、1個「財產來源不明罪」、2個「洗錢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將大部分的罪名定讞,僅將他收賄300萬元的部分撤銷發回更審。而林錫山定讞的案件經過檢方聲請訂應執行刑後,高院2019年間裁定他應執行13年。

撤銷發回更審部分,高院更一審改認定他犯下《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不違背職務行為收賄罪」,判刑4年8月、褫奪公權5年,另外犯罪所得300萬元也要追繳沒收抵償。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4駁回上訴定讞,林錫山的刑期將再增加,將由檢方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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