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污遭起訴 羅智強舉例轟:要關把謝長廷、蘇貞昌一起關

▲▼羅智強出席大安區母親節音樂會。(圖/記者李毓康攝)

▲國民黨立委參選人羅智強。(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江采蓁/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任立委期間被告發涉詐領助理費,台北地檢署14日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高虹安及其助理共5人起訴。對此,國民黨立委參選人羅智強則在臉書指出,依照2007年檢方不起訴駐日代表謝長廷、前行政院長蘇貞昌特別費的標準,高虹安算「貪污」嗎?並大轟「要把高虹安關起來OK,請把蘇貞昌和謝長廷一起關起來!」

羅智強表示,北檢起訴高虹安,一點都不讓人意外,不起訴等於是直接打臉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但起訴的理由禁不禁得起檢驗,符不符合檢察官「刑事審判守門人」的使命?他認為,在民進黨執政下的北檢,公信力和菜瓜布,也沒什麼差別。

羅智強指出,依照北檢的起訴書,高虹安是「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然後再拿來做辦公室的「零用金支出」,因此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務」,因此,北檢的故事要成立,第一個關卡就是「高虹安有虛報、浮報加班費嗎?」

羅智強舉例,民意代表助理沒有固定的上、下班區別,寫一篇新聞稿可能三十分鐘,但之前的搜集資料、內在思考如何計算?一般人看新聞是看新聞,民代助理看新聞是搜集輿情,跟朋友聊天是了解民意,走在路上是體驗建設,簡言之,每一位民代助理都有資格「報滿」加班費,北檢要說高虹安「虛報、浮報」,北檢的認定,禁得起檢驗嗎?

羅智強也提到,而既然高虹安的助理報了加班,那麼加班費進到助理的私人帳戶,就是該助理的合法所得,該助理要如何運用,要丟到水裡面還是捐給辦公室,就非司法所能過問。

此外,羅智強表示,北檢還是可以有Plan B的說法,就是高虹安利用「審核加班費」的機會,要求助理退回某部分的加班費供其私用,這就等同公務員收廠商回扣,也構成貪污,那麼問題就來了,高虹安將之拿來作為「零用金支出」,真的是「私用」嗎?

羅智強舉例,依照2007年檢方不起訴謝長廷、蘇貞昌特別費的標準,謝長廷在八王子、三井日本料理、大三元、法樂琪等餐廳用餐是公務;謝長廷授權林宜靜刷卡買西裝、休閒服是拍攝形象廣告所需的公務;謝長廷授權台北辦事處主任陳雨鑫買紅酒是公務、陳雨鑫妻子在晶華酒店刷卡付餐飲費用是公務,謝長廷授權台北辦公室主任陳建仲在百貨公司買襯衫、手機贈送友人是公務,在SOGO千福藥局買藥品送友人也是公務。

還有,蘇貞昌委託女兒蘇巧慧在誠品台大店購買「給我一隻貓」、「底層的珍珠」、「當我們同在一起」等書是公務;蘇貞昌委託女兒蘇巧寧在凱撒飯店刷卡九千餘元宴客也是公務。

因此,羅智強表示,拿「謝長廷/蘇貞昌」特別費的標準來看高虹安案,起訴書所謂「雙眼皮貼、洗頭、卸妝棉補充包(即製裝費)、衛生棉、頭痛藥、台大醫藥費(即醫療費)、個人餐費(即宴飲費)」算不算「公務」,大家可以公評。

羅智強直言,但如果北檢認為高虹安這些「不算公務」所以「是貪污」,那他就要笑了,同樣性質的支出,檢方卻認為蘇貞昌和謝長廷的「算公務」,所以「不是貪污」。

「這不是雙重標準,什麼是雙重標準?」羅智強強調,司法中不中立,人人心中自有一把尺,但只要看看靠羅織前總統馬英九入罪、還屢屢失敗,竟能當上檢察總長的邢泰釗,「我直接說,現在的檢察官經辦的政治案件,你還相信他的公正公平,不是太傻就是太天真!」

羅智強也提到,今天起訴高虹安的時間點真的是天衣無縫,「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和民進黨高官千絲萬縷的糾扯就快變成動搖黨本的原子彈了,「雲豹小公主」立委賴品妤不斷的走鐘自爆已拖累總統參選人賴清德選情,但這些綠色未爆彈,在高虹案被起訴後,就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雲淡風輕了。

羅智強大批,當司法成為政治打手時,高虹安的案件,是不是雙標民進黨「一高殺三士,全殲在野黨」,又一次高明的選舉操作?民進黨之心,路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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